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q: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指的是什么呢?
a:
q:享受优惠的科技人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a:
q:“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内”有什么要求?
a:“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q:享受优惠是否需要备案手续?
a:需要。依据《通知》规定,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单位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实行备案管理。即在实际发放现金奖励的次月15日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构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另外,单位资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公示材料、现金奖励公示结果文件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q:享受优惠的机构和高校该如何填报申报表?
a: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当期现金奖励收入金额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收入额”列。同时将现金奖励的50%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免税所得”列,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据此以“收入额”减除“免税所得”以及相关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申税小微用一个例子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具体操作:
张三是某高校科研人员,7月的取得工资薪金2万元,另外还取得了参与的某个科研项目的技术成果转化现金奖励30万元,进行7月纳税申报时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该如何操作?1.选择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并点击“正常工资薪金”进行填写。2.点击“添加”,跳出“正常工资薪金”编辑界面,输入张三的基本信息。
3.在“收入及免税”栏,输入当月收入总额“320000”,并在“免税所得”栏点击“请录入明细”,将“150000”填入“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
4.在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当月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应纳税额。
q:文件的施行时间从何时开始?
a:文件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也可适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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