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可以类比为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与“利得税”的报税方式一致,香港“薪俸税”也是由税务局发出税表,个人填具并申报的,但并不需要第三方会计进行审计。同时,由于薪俸税本身的特点(收入项目多样,来源广泛),且缴税个体情况不一而同,香港薪俸税因此设立了全面细致的豁免条款,尽最大可能实现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
一、香港薪俸税征税范围
依照香港税务解释,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收入均须缴纳薪俸税。其中适用“薪俸税”缴税的收入包括: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员收取的薪金、工资、佣金、小费、花红及额外奖赏、雇员福利,退休人员所收取的退休金等各项收入,均列入征税收入中。
二、香港薪俸税计算方式
1、计算所应缴税部分的收入:
计算税款的实额 = 收入总额 - 扣除总额 - 免税总额计算税款的实额 = 收入总额 - 扣除总额
两种计算方式中取较低的税款额进行征收。
2、剩余收入按累进税率算税:
最初的 $ 50000累进税率2%其次的 $ 50000累进税率6%第三个 $ 50000累进税率0%第四个 $ 50000累进税率14%剩余的总额累进税率17%总计税收入总额(没有扣减免税总额的)按标准税率 15%
在实际操作中,缴税人可能存在多种可扣减和可减免税额的情况,将这些减免条件计算入内,则会产生多个分支计算方案,特别是夫妻均有收入,有生育子女,同时赡养父母,并承担购房贷款的情况,相信这也是大部分人都会经历的阶段。而其中夫妻收入差别,哪一方申索子女、赡养的免税额、贷款年限的安排等,都将对最终缴税额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税务条例还规定:薪俸税纳税额以计算税款的实额以累进税率计算;或以总收入净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进行征收。
由此可见,香港采取的全面收入申报并没有带给纳税人更大的税务压力,反而因为非常细致的制定了可扣减和免税的项目,使得薪俸税充分的发挥了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如果您关于香港薪俸税申报有疑问欢迎与我们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