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特征编辑类型按照中国传统民族器乐曲的表现功能,可分为三类乐曲:1、具有强烈实用性的乐曲。多数和民间的民俗活动相联系,如欢庆年节、婚丧喜庆、迎神庙会、宗教活动等;有的则来自戏曲场景或民间歌舞。这类乐曲往往以其单一而概括的情绪来烘托、渲染某种气氛。如《中花六板》、《夜深沉》、《庆丰收》等。2、以写实为主的乐曲。通过描绘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场景、事件来抒发人的感受。如《百鸟朝凤》、《赛龙夺锦》、《流水》等。
在中国乐器发展史中,值得注意的是拉弦乐器的出现大大晚于打击乐器、吹管乐器和弹弦乐器。据文献记载,唐代(公元618—907年)才出现以竹片轧之的“轧筝”和“奚琴”(在宋时作“嵇琴”)。宋时的嵇琴用马尾弓拉奏,并出现了“胡琴”的名称。如宋沈括在他的《梦溪笔谈》中云:“马尾胡琴随汉车,曲声犹如怨单于。”自元代之后,在奚琴、胡琴的基础上发展成各种类型的拉弦乐器。中国的“吹、打、弹、拉”四大类乐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对传承乐器的音质不纯、音律不统一、音量不平衡、转调不方便、固定音高乐器之间的音高标准不统一、在综合乐队中缺少中低音乐器等不足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并涌现了许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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