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3)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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