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3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福建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结果118起。
通报显示,2020年3月份新增的不良行为处理有2起,由于供应商在参与招标中提供虚假信息,因此被处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所有物类中暂停中标资格3年的处罚。处理期限均为2020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日。
在其余116期不良行为处理中,有100起不良行为虽然处理期满但供应商未完成整改,因此被通报。对于这部分供应商,国网福建电力特别提示,对于已到期处罚期限但未及时完成整改的供应商,福建公司将视情况加重处罚。另外还有3家供应商已经倒闭,1家供应商被国家电网总部列入永久黑名单。
此外,由于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国网福建电力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国网福建电力特别说明,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因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福建物资公司质量监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