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西王集团也正在就未来保留债券代码、继续交易、信用评级调整等方面进行实操性论证,希望作出积极地探索与尝试。
2月21日,山东省邹平市法院发布公告,裁定受理西王集团和解一案,作为以和解方式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案件,西王集团一案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根据2月26日西王集团发布的公告,债权人需要在3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目前,西王集团债权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根据管理人发出的《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和解案债权申报指引》,要求债券类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债券登记机关出具的持仓证明或债券持有信息查询函件等证明文件原件。涉及持有人自二级市场受让债券的,还需提交与前一手的转让合同或其他交易相关凭证原件。这一规定引发个别投资人关注,担心会根据持仓成本来确定债务打折比例。
知情人士表示,债权人的担心是对该规定的误解,采用这种申报方式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后续参与和解程序的合法权益。
上述人士介绍,在债权申报通知发出后,管理人已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明确,债券持有人的申报债权的,仅需要提供持仓证明,只有持仓证明与管理人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或有其他存疑的,才需要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为此,管理人在2月28日还专门通过短信平台向所有债券持有人发出过通知。通知表示,关于债权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时,仅需提供债券登记机关出具的持仓证明或债券持有信息查询函件即可。如持仓证明与公司查询结果不符或管理人对上述证明文件有疑问,管理人将与相关债券持有人进一步沟通提供交易相关凭证等其他证明材料。